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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日报》理论版刊发我院陈红梅教师文章《一以贯之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发布日期:2026-03-11    点击:

原文如下:

一以贯之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政绩是领导干部从政、干事、作为,进而取得实实在在业绩的直接体现。政绩观是关于政绩的总体认识和根本观点,直接反映干部从政的价值取向,是干部履职尽责、创造政绩的思想基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极端重要性,并要求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新征程上,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对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出了更高要求。认真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一以贯之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是党的自我革命在思想与实践层面的深化,也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举措。

正确政绩观的形成与坚守,并非凭空而来,而是建立在深厚理论土壤与迫切现实需求之上。从理论层面看,它源于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思想;从现实层面看,这是新时代新征程应对风险挑战的必然选择。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这一系列重要要求深刻体现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对于新时代新征程应对风险挑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正确政绩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突出人民性;具有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重要特点,强调实践性;强调发扬钉钉子精神、久久为功,体现长远性。人民性是正确政绩观的价值标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衡量干部业绩好不好,关键要看老百姓口碑好不好”“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自觉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这深刻表明对中国共产党人而言,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是正确政绩观的核心,是干事创业的价值源头。政绩观绝非抽象的口号,而是检验是否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相统一的试金石。实践性是正确政绩观的重要特征。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是初心之问、使命之问,也是时代之问、实践之问。广大党员干部只有在干事创业的亲身实践中才能深刻领悟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长远性是正确政绩观的内在要求。正确政绩观强调保持历史耐心,反对急于求成。政绩观既体现在抓发展上,也体现在惠民生、保稳定上;既体现在即期见效的显绩上,也体现在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潜绩上;既体现在解决现实矛盾上,也体现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党员干部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确保政绩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

一以贯之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从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建立健全长效保障机制两个方面发力。

坚持固本培元,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党性是共产党人的立身之本,加强党性修养是共产党人的终身课题。只有党性坚强、摈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干事创业才能行稳致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的党性修养、思想觉悟、道德水平不会随着党龄的积累而自然提高,也不会随着职务的升迁而自然提高,而需要终生努力。”因此,党性修养的提高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发展的过程,需要党员干部在实践中主动学习、积累经验。一方面,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通过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提升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运用能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深化理论武装,引导党员干部将“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另一方面,要做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重视调查研究就是重视实践,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作风,是我们党的传家宝,对于党员干部提高党性修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具有重要意义。党员干部既要“身入”基层,更要“心入”基层,听真话、察真情,真研究问题、研究真问题,推动调查研究走深走实,真正发挥调查研究的功效。

强化制度约束,构建系统完备的长效保障机制。其一,在党规党纪上进行约束。比如,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总则中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在分则“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充实了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要深化整治国企、医疗、教育、金融、基建等领域腐败问题,彻底查清背后的政绩观扭曲、权力观异化、事业观偏差等问题,释放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形成强力震慑。其二,用好考核指挥棒,建立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综合评价体系。增加民生、生态、风险防控等指标的权重,同时,要把群众评价作为重要依据,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完善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长远危害的错误政绩观支配下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严肃追责。同时,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敢担责能干事的干部撑腰打气,从而更好激发其担当作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其三,压实各级党组织责任,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融入干部选育管用全过程,树牢选人用人正确导向,让崇尚实干、注重实绩蔚然成风。

□ 陈红梅 胡 贵

(作者分别系江西科技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